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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转继承及代位继承的差别有啥(转继承代位继承案例)

时间:2023-07-2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湖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指在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能力或放弃继承权利时,其他继承人可以代为继承财产。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继承人的资格和继承份额的确定。-代位继承案例:丙放弃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丙的继承份额将由甲和乙按照法定顺序以及份额分配规则进行继承。例如,根据法律规定,甲和乙各继承丙一半的财产。

湖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指在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能力或放弃继承权利时,其他继承人可以代为继承财产。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继承人的资格和继承份额的确定。

1. 资格差别:

- 转继承:转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利后,其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利所产生的继承权利不归其他继承人继承,而是由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指定其他继承人继承。

-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无法或不愿意接受继承时,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继承财产。

2. 继承份额差别:

- 转继承:对于转继承来说,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利的继承人可以自主指定其他继承人继承其份额,因此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

-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决定,按照继承人在继承人顺序中的位置进行继承,继承人的份额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以下是一个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案例示例:

假设甲、乙、丙是一兄弟三人,丙因某种原因放弃了对其亲属所继承财产的继承权利,甲和乙作为丙的转继承人,可以指定其他继承人继承丙的份额。

- 转继承案例:丙放弃继承,甲和乙同意将丙的继承份额转让给他们的子女,即甲的子女和乙的子女作为丙的转继承人继承丙的财产。

- 代位继承案例:丙放弃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丙的继承份额将由甲和乙按照法定顺序以及份额分配规则进行继承。例如,根据法律规定,甲和乙各继承丙一半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