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是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中的参与者通过合谋方式,达成共识操纵竞争达到非合理竞争目的,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要素,可以确认串通投标犯罪的实施与构成。需要注意的是,串通投标犯罪的认定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中的参与者通过合谋方式,达成共识操纵竞争达到非合理竞争目的,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下面是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确认的几个方面和串通投标罪犯罪构成要件:
1. 共同犯罪意图:串通投标需要两个或以上的人员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即达成合谋、共谋的共识来进行操纵竞争。
2. 非法目的:参与串通投标的人员需要以非法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通过竞标价格的协商、分工、轮流中标等方式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3. 行动实施:串通投标需要有行动实施,即在招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过程中,参与者相互勾结,通过非法手段实施串通,操纵竞争。
4. 形成垄断地位:串通投标的行为通常会导致某个参与者获得垄断地位,即在竞争过程中排除其他竞争者,达到独占或垄断市场的目的。
根据以上要素,可以确认串通投标犯罪的实施与构成。需要注意的是,串通投标犯罪的认定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