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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什么主要规定

时间:2023-07-2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罪名。行为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摘录的部分主要规定,具体情况可参考《司法解释》的完整内容。

两高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罪名。根据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了该罪的主要规定,其中包括:

1. 定罪标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未依法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与取得有效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同类经营活动的行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2.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标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3. 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行为人未依法登记注册,并且开展了与取得有效许可的经营者同类经营活动;行为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4. 免责情形:行为人在违法经营过程中已履行相应的登记注册义务,但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部门错误自行解决,致使其未能取得有效登记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取得的是属于同一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许可证照,不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摘录的部分主要规定,具体情况可参考《司法解释》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