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指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述内容是对受托财产罪司法规定的一般概述,具体适用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
"两高"指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刑事诉讼法规定,"受托财产罪"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机关的人员,在担任管理、监督、保管或执行职务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挪用或故意损毁托管的财产的行为。
以下是两高司法规定内容的一般要点:
1. 定罪标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挪用或故意损毁受托财产的,应当被认定犯有受托财产罪。
2. 受托关系:被告人在担任管理、监督、保管或执行职务期间,与财产之间存在受托关系。
3. 非法占有:被告人的行为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有意非法占用或使用受托财产,使其个人获利或造成财产损失。
4. 财产数额:对于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相反,数额较小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数额较小。
5. 加重处罚情节:如果被告人在执行职务期间或者其职务对相关财产有直接管理、监督、保管职责的情况下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上述内容是对受托财产罪司法规定的一般概述,具体适用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