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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正确确认方面

时间:2023-07-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以过失的行为损坏公路、桥梁、隧道、铁路、航道、航空港、码头、船闸、运河、水库、水电站、飞机场、旅客码头、公共汽车场站、汽车站、轨道交通设施、渡口、渡船、运河设施、海塘堤坝等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在确认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时,法院一般会采集证据、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综合判断来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要素,从而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以过失的行为损坏公路、桥梁、隧道、铁路、航道、航空港、码头、船闸、运河、水库、水电站、飞机场、旅客码头、公共汽车场站、汽车站、轨道交通设施、渡口、渡船、运河设施、海塘堤坝等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正确确认方面,需要确定以下几个要素:

1. 过失行为:需要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过失,即不具备故意破坏的意图,但由于疏忽、不谨慎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交通设施损坏。

2. 具体交通设施:要确认被告人损坏的是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交通设施,例如公路、桥梁、铁路等。

3. 损坏结果:需要确认被告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交通设施的损坏,并且这种损坏后果严重,一般是指对交通安全产生较大威胁或引起重大财产损失。

4. 因果关系:要确认被告人的过失行为与交通设施的损坏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人的疏忽、不谨慎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导致交通设施损坏的直接原因。

在确认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时,法院一般会采集证据、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综合判断来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要素,从而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