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对于因发表意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提供、买卖国家秘密罪、与外国情报机关勾结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军事秘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判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公开、传送、出售、提供、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根据该罪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可以判处以下刑罚:
1. 轻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情节较轻,对国家利益影响不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且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 一般犯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情节较重,对国家利益有一定影响的,或者非法获取、持有、公开、传送、出售、提供、泄露一定数量、情势特殊的军事秘密的,或者为境外军事情报机关、军事组织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对于因发表意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提供、买卖国家秘密罪、与外国情报机关勾结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军事秘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但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于主动供认、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具体判罚视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定,以上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情况需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