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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7-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2.数额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观方面能构成犯罪的金额标准是特定数额,即出让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公安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犯罪行为要件:执行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行为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即故意以较低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客观方面的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值。

2. 数额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观方面能构成犯罪的金额标准是特定数额,即出让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

3. 违法情节标准:判定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批捕条件是要求违法情节严重,即出让金额较大、出让方位于国家重点保护区等。

4.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主观方面需要出让人主观故意,客观方面需要违反国家有关国有土地出让规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追诉标准可能还涉及到地方性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