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4条规定,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权人自债权发生之日起十年内行使权利,为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4条规定,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权人自债权发生之日起十年内行使权利,为时效。所以,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