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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暴力取证犯罪的解释若干规定 暴力取证罪概念

时间:2023-07-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暴力取证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一种类型。暴力取证犯罪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这些规定的出台能够有效遏制暴力取证行为的发生,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高检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暴力取证犯罪是指在刑事侦查、审判过程中,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采取暴力手段、违法手段或滥用职权手段,强制或非法获取证据或证人口供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暴力取证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一种类型。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作为法律执行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证据收集和呈现,在保证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进行正当的取证工作。暴力取证犯罪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

最高检对暴力取证犯罪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禁止暴力取证:最高检明确表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禁使用暴力手段和违法手段取证,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责任追究:最高检规定,发现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存在暴力取证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

3. 证据排除:最高检指出,如果在刑事诉讼中发现存在暴力取证行为,相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当性。

暴力取证罪是以滥用职权罪的形式纳入刑事犯罪体系中的一种罪名,针对滥用职权罪的证据取证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治。这些规定的出台能够有效遏制暴力取证行为的发生,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