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出通知: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通知书给被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告知其财产保全申请的内容和原因,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
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起申请:申请人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审查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受理条件。
3. 采取临时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期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前述证据材料,决定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4. 发出通知: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通知书给被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告知其财产保全申请的内容和原因,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
5. 审查答辩: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申请和答辩意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并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7. 审理判决:法院进行庭审后,综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和证据,作出裁定或判决,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8. 执行财产保全:如果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法院将组织执行,保全被申请财产。
以上为一般程序,具体的程序可根据不同法院或司法制度的规定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