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构成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可以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涉及的主要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主管人员在上市公司中违反国家有关金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0条:对行为人犯罪后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减轻损害的,可以从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93条:主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操纵证券市场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47条:揭示虚假陈述的行为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受损害的投资者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要求赔偿。对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构成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可以面临刑事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常见的刑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主要司法规定,并不代表全部内容。具体的司法规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